子的,虽然很小,很简陋,但周边清静,而且绿化环境很不错,尤其是从阳台外就能看到颗大树,风景甚好。
当初也是因为有个房子在,才能让我感觉甚有归属感。
房子没了后,我又继续住朱家了。
朱家没多少人。朱家老太太要么在花园里喝茶晒太阳摆弄花草,要么就在房间里听戏,家里有个帮佣的阿姨,除此以外,就只有俩姐弟和我。
我挺喜欢和那姐弟凑一起看电视的。
不过朱丽更喜欢去逛街,朱允闻更喜欢打游戏,所以大多时候,我都是一个人看电视,没电视看,我就玩电脑,现在倒是玩手机更多些。
结了婚的女性,大多人不是围着丈夫转,就是围着孩子转,围着人转的同时,还要围着工作转。
我就没有这个顾虑,所以我过得很清闲。
有时候我会画几张稿子,然后投出去,如果能被采用,就能得到稿费,不过采用的机率通常都很低。
但是今天运气很好,我得到了采用通知,那边说很快就会发给我稿费。
我知道可能没多少稿费,但是我还是很兴奋,因为我的付出得到了回报,这让我很有满足感。
这样的满足感,就足够抵消这些天的不愉快了。
11月2日星期五
可能是画稿被采用,让我心情大好,这心情一好,我又开始画漫画了。
哎呀,又是写日记,又是画漫画,我真的忙得过来吗?没事,反正两者不冲突。一个写,一个画,都是用笔,不影响的。
关于漫画,几年前我画得多,但是现在就很少了,没办法,画漫画太费神,我不仅要思考人物形象,还要考虑剧情,可偏偏这两样都挺难为我。
说实话,画花画草画树,哪怕画动物,这些都不算难,可是也不知我是没这天赋还是什么的,画人总是画不好,不是比例不对,就是左右不对称,要多怪有多怪。之后我决定扬长避短,专心画动物,结果,呵呵……动物是画出来了,可是剧情就崩了……然后我就放弃了。
提起动物,我倒是想起一事。
几年前,我画了个关于某动物的漫画,就是随便画的。然后投了,却没被录用。后来也不知怎么的,过了几星期,我竟然在某个知名网站上看到了我的漫画,但是上面的署名不是我,是个陌生的名字。
我去投诉过,网站那边却说什么画稿是那作者几年前就有的,让我不要找事,不然采取什么法律途径啊,我那个气啊,直接把我画的,原先的手绘稿子贴上网。
后来,那网站倒是下架了抄袭我的那漫画,但是那边给的说辞却是什么弄错了。
没多久,我看到某网友爆料,说那网站有个作者经常抄袭别人作品。巧了,网友说的那作者名,就是我之前“弄错”的漫画的作者。不过那作者和网站的老板是亲戚关系,所以就算抄袭,网站那边也是帮那作者的。
听说那经常抄袭别人漫画的作者,抄着抄着,突然有部作品火了,还拍成电视剧了,人现在混得风生水起的,网上还有不少人称那作者为“大神”。
关于那个“大神”,不仅我发过帖子揭露过,很多被那人抄袭过的原作者也发过帖子,有的还贴上了证据,可最后都消失于无数铁粉的谩骂中,有几个被抄得狠的原作者还联名上诉了,但结果至今没定论,看样子是不了了之了。
事情已经过去几年了,再想起来倒是感慨得很,到底这抄袭的定义含糊,没有明确佐证,加之没对方名大打,所以说的话没有什么说服力,不足以使人信服。
本以为法律慢慢完善,现在会好些,没想到类似的事层出不觉的。
这世道真是越发让我看不透了。
要不下次画个漫画,就拿这当故事?好像可行啊!
☆、古怪的我(四)
11月3日星期六
我今天回别墅住了,其实我不想回的,但是莫云洲来接我了,我总不好当着别人面让莫云洲丢面子吧,所以我就跟他一起回了。
讲真的,落他面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我不喜欢给自己找麻烦,所以我就妥协了。
别墅很大很漂亮,可我喜欢不起来,因为我不喜欢这别墅的主人,同样的,这别墅的主人也不喜欢我。
我还记得我跟他结婚三个月,他都没带我来过别墅,后来有次路上遇到莫夫人,她让我送她去莫云洲的别墅,我说我不知道他别墅在哪,弄得莫夫人看我的眼神怪怪的。等她意识到我不是在跟她开玩笑后,她照样还是让我送她去,不过语气变得和善了些,还十分有耐心地给我指路。
就是这样,我才能来莫云洲的别墅。
后来,大约是莫夫人说了什么,所以莫云洲最后同意让我住别墅,顺便还分给我一房间。
我觉得按他那么讨厌的性子,让我睡客厅地板就算不错了,可能是考虑到我要真睡地板了,他这每次进屋都要看到我,实在太碍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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