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乃路易十四

首页 >> 古代耽美 >> 我乃路易十四(章节目录)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booktxt.win/138387/

第一百四十九章 三年后(5)(2/3)

上一页:(2/3) 目录 下一页:(2/3)

关灯 护眼 舒适     字体:

妻子修行。海萝丽斯就曾在丈夫阿贝拉尔的要求下两次进入阿根杜修道院,但是她说这绝非出于对上帝的爱和她本人的意愿,而是阿贝拉尔的命令使她带上了修女面纱!与做修女相比,她更愿做阿贝拉尔的娼妓和陪睡者。

3、寡妇

“寡妇”一词英文为w,来自拉丁语v,意即“被剥夺”[11](p.25)。从词源即可理解,“寡妇”的意义不是私人的或表示感情的,而是社会性的;成为“寡妇”不仅意味着失去丈夫,同时也意味着被剥夺了法律代言人、经济手段和社会地位。在中世纪的西欧,男子失去配偶后仍然能够控制他的经济,维持他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11](p.26),仍然能够照原样生活。妇女就不同了,当她们面临“被剥夺”的境遇时,通常只能选择住进修道院。

首先,是为了摆脱家族亲属和领主对其财产的索求。在中世纪的西欧,寡妇阶段通常被认为是贵族妇女最有势力的时期,不仅因为这时她开始得到法律自治的机会,而且因为她可以拥有大量财产。她们拥有的财产主要是晨婚礼金(dowry)。晨婚礼金是新婚翌晨丈夫指定由妻子继承的财产。在某种程度上,她保留这份财产就是为了日后寡居时享用。妻子结婚次数越多,这笔财产的数量也越多[12](p.161)。嫁妆是结婚时娘家指定给新娘的财产。此外,妻子还可能多寡不等地获得一些遗产。总之,作为继承人,贵族寡妇会得到大量财产,包括耕地、房屋、储藏室、庄园、磨房等。中世纪很多教会著作和律法都涉及到寡妇的财产处置问题。如8世纪比德的英国教会史中记载,如妻子改嫁,则所继承的土地应归还丈夫家族。11世纪克努特法俗人之律第73,73a条规定:寡妇守寡不满一年改嫁,则从前夫所得财产及晨婚礼金被没收,土地及其他财产均由(前夫)最近的族人继承[13](pp.40~41)。然而,即使寡妇不改嫁,他人对其财产仍会产生觊觎之心,亲属或领主骗取寡妇财产的事件时有发生,他们最常用的计谋就是建议寡妇再婚。例如,12世纪时克莱蒙特的封臣埃夫拉尔的妻子成为寡妇之后,埃夫拉尔的继母就是采取建议她再婚的方式,企图占有她的财产[6](p.99)。但是如果寡妇捐赠财产进入修道院,便可以摆脱这些觊觎者。如果她们创立一所修道院并自任院长,那就不仅可以亲自管理继承来的财产,还能收到大量财产捐赠。

其次,是为了保证长子之外的孩子的继承权不受侵犯。丈夫逝世后可能留下一群孩子,其中可能有些尚未成年,甚至还有婴儿。长子无须寡妇操心,上一级领主自会对其实行监护;即使由母亲监护,最终控制权仍然掌握在上一级领主手中,婚姻权也由他行使或出售;所以寡妇很少操心长子的抚养问题。但是其他孩子必须由她抚养。如果寡妇再婚,后夫很可能侵占其财产,使其他孩子的继承权得不到保障。许多丈夫生前即对此表示担心,并且提前有所安排。例如1442年,吉伯特-雷尼爵士将其所有动产赠给妻子玛格丽特,但是规定“我死后,她必须宣誓贞洁,否则她只继承其中的1/3”[14](p.49)。他并不打算阻止妻子再婚,而是一心维护自己孩子的继承权不受侵犯。所以,寡妇进入修女院经常是为了保护长子之外其他孩子的继承权。

再次,是响应基督教对寡妇贞洁的宣传。在中世纪的西欧,贞洁的寡妇生活被认为是仅次于童贞的理想,是一种“第二童贞”。这种观念受到基督教会的大力宣传和赞扬,早期教父吉罗姆和安布罗斯等就极力推崇不受再婚诱惑的寡妇。基督教认为,贞洁的寡妇有特殊的祈祷力量,寡妇越贞洁越有人请她祈祷,而实现贞洁理想最好的方式就是进入修道院修行。教会就是利用这种精神控制方式,使自己最终成为贵族寡妇财产的受益者。例如墨洛温王朝时期,为逃脱国王为寡妇里科蒂德(r)安排的再婚计划,高卢主教旺帮助她进入修道院[15](p.43)。而且,贞洁的寡妇进入修道院也会为修道院带来更多的财产捐赠,无论是教会还是寡妇本人都能受益。因此,动员寡妇进入修道院也经常是教会聚敛财富的一种手段,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国、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南部、中世纪晚期的佛罗伦萨和16世纪的西班牙,都可以为此找到例证[16](p.20)。

最后,有些贵族寡妇是为寻求一个安全的住所。在中世纪的西欧,某些法律规定了寡妇的住所问题。例如在苏塞克斯,当地法律允许寡妇在家中继续居住。而在普通法下,无论寡妇拥有多少土地财产,只允许她在居所住40天,40天后必须离开[17](p.91)。因此她们必须另寻安全居所,而修道院通常是她们理想的安全所在。住在修道院不仅可以躲避财产觊觎者和求婚者,而且像进入修道院的贵族妻子一样,她们可以把这个安全住所当作度过余生的养老之地。

最后,有些贵族寡妇是为寻求一个安全的住所。在中世纪的西欧,某些法律规定了寡妇的住所问题。例如在苏塞克斯,当地法律允许寡妇在家中继续居住。而在普通法下,无论寡妇拥有多少土地财产,只允许她在居所住40天,40天后必须离开[17](p.91)。因此她们必须另寻安全居所,而修道院通常是她们理想的安全所在。住在修道院不仅可以躲避财产觊觎者和求婚者,而且像进入修道院的贵族妻子一样,她们可以把这个安全住所

喜欢我乃路易十四请大家收藏:(m.booktxt.win),笔下小说网更新速度最快。

状态提示:第一百四十九章 三年后(5)
第2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上一页:(2/3) 目录 下一页:(2/3)
返回顶部
站内强推 绯弹的亚里亚之绯色催眠师 公园捡到小萝莉 贵族男校之帝王学院 [快穿]女主她总在弯 穿越之你以为我是谁 陈情曲 花痴男爱总裁 青梅煮酒(H) 我恐怕是一条咸鱼了 千雪
经典收藏 (士兵突击同人)向日葵 (士兵突击同人)那些花儿 (士兵突击同人)咋说都该来追我了 (士兵突击同人)心上花 (士兵突击同人)最佳角色 在下宗政有何贵干 第一宇宙速度 邻居是鸭子 两受相遇 仙佩摇
最近更新 血色魔女天骄 迷幻都市 无人之地 特事局 巅峰揽春色 母之韵,乡之情 爱健身的妈妈(母子纯爱催眠短篇) 女奴校花养成系统 深渊(凌辱) 危险性游戏续 浅红少女(校花的淫与情)
我乃路易十四 九鱼 - 我乃路易十四 全文阅读 - 我乃路易十四 txt下载 - 我乃路易十四 最新章节" - 好看的古代耽美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