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周广顺元年腊月二十三日,在北唐军建军史上是一个颇为重要的日子,就在这一天的晚上,在彰武军前营进行小年聚餐的喜乐气氛中,一项关系重大的军事制度改革悄然起步,后世的史学家们,无论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几乎一致认为这项改革对于结束五代军阀混战地方军事割据的局面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便是后来成为北唐军三大基本军事体系之一的监军制度改革。
纵观人类军事发展史,监军的历史悠久而绵长,在人类进入中央集权制发展阶段之后,每个朝代的武装力量背后都有这一制度若隐若现的身影。越是监军制度成熟、稳定的朝代,其中央政权对军队的掌控力度便越强,越是监军体制被逐渐废弛甚至消灭的年代,军阀割据现象,兵为将有现象便不可避免。
一般而言,历史上的监军制度无非分为文官监军、武官监军和宦官监军三种模式。其中收效甚微的是武官监军模式,效果显著但副作用同样显著的则是文官监军模式,而相对效果比较显著且副作用比较小的,则是被所有人诟病不止的宦官监军模式。
用武将来监视武将,很难避免武将之间串通一气蒙蔽上听,用文官来监督武将,则很难避免文官和武将之间相互争权夺利最终因文武不和而导致军事行动的效率与效果大打折扣,用宦官来监督武将虽然成本低效果好,却容易培植出一些位高权重一手遮天的权阉巨丑。因此建军制度自从一诞生,便一直在武将集团的抵制与反对中艰难前行。
广顺元年年底出现在延州军中的这种简单但却独特的监军制度,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上述三种制度模式的全新制度,以至于一百年后一个叫做司马光的学者认为这种制度的出现是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是一次真正实现军权公有化的尝试,尽管创立这一制度的北唐执政王本人一开始很可能是希望能够通过这种制度更为全面更为稳固地掌握军队,但是事实上,这一制度后来的发展和演变最终导致了历史上第一支新型军队的诞生,这位以史学造诣精深而著称的学者高度赞誉说:“……自周望以来未有之变法,卫鞅之兵爵,文皇之府卫,皆不及也。故成大业于暮唐,整**以故周,国朝基业,实奠于此……”
这种在后世受到如此高度推崇的制度,其核心却仅有短短的六个字——监军建在队上。
北唐执政王认为,历代监军制度之所以最终失败,是因为这种制度从根本上是一种不属于军队系统本身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本身设立的目的便是对军队进行监控和制衡,没有人愿意被监视被制衡,因此这种制度从建立之初开始边走上了歧途,是以军方的对立面的形象出现,因而这种制度受到军方将领千方百计的破坏便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了。
因此北唐执政王在设计监军制度时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他将监军制度化为了军队制度的一部分,他将整个监军制度打散,融入到了军队制度体系当中去。让监军本身成为军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监军也是当之无愧的军人,只不过在承担作战职能的同时,大大小小的监军们还充当着军内教化者和人事部门以及军法部门主管的重要角色。
军官的升迁和将领的选拔将由负责作战的部队主官进行提名和推荐,但要由负责监军工作的主官进行审查和复核,前者提名和推荐的依据主要是对象个人的能力和素质,而后者审核的依据则主要是对象的政治操守和职业忠诚度,后世认为这是军队体制内的中书门下分权改革,从形式上看,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这种模式和流程能够有效地避免军队变成将领的私人武装,同时也不至于因为监军的掣肘而在关键时刻影响军事主官的临阵指挥。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监军制度之所以能够成功,并不是依靠着简单的分权制约,而是这种制度的枝杈全面地嵌入至军队等级体系当中,设置监军的最小作战单位是队,也就是说每五十个人当中就拥有一名监军,这使得任何一位部队将领想彻底架空监军都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仅仅对付任何一个人是没有用的,因为整个监军体系独立向自己的上级领导部门负责,除非铲除掉这个体系,否则少了谁这个体系都会正常运转。如果一名将军在自己的军队中将整个监军系统一举铲除,且不说这一行动等同于公然造反,便是这一行动本身也会给这支军队造成极大的损失和破坏,有些部队甚至会因此而直接分崩离析……
举个例子来说,按照制度,每个队有一名队监,每个营有一名监事,营以上称监军,一位掌管五营兵马的将军,他在干掉了自己的监军之后并没有办法直接全面掌控军队,因为他的部队中还有五位监事和二十五名队监,这些基层的监军军官的工作并不会因为其上级监军军官的死亡或者更换有所改变,他们仍然牢牢掌控着每一支部队。
一名士兵要担任伍长或者什长的职务,需要队正提名,队监对其进行审核并最终向自己的上级营监事提交审核意见报告,营监事会根据队监的审核意见报告批复队正的任命,或者通过,或者否决,而营监事本人则要对此决定承担责任。同样,一位营指挥要提拔一位队正,也要走一遍相应的程序,只不过这项任命的最终批复权在上级监军那里。
当然,这个制度也不是死的,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说战斗进行当中,军事主官需要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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